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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务。Р第十四条建立入园项目评审服务机制。管委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产业布局规划,围绕装备制造、高新科技、旅游等产业,组建专家评审团,帮助企业对项目进行评审。Р第十五条确保入驻企业施工及生产环境“零干扰”。入驻企业施工建设期间,开发区负责建好临时围墙,并派驻特派员,保障施工环境。企业生产期间的任何干扰,开发区确保两个工作日内排除。Р第六章  奖励Р      第十六条  建立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对入驻开发区的企业在科技含量、单位面积税收等方面,按企业购地面积给予扶持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自主创新,开发新产品,提高Р企业市场竞争力。Р一、新办企业投产后三年内,被确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工业用地面积每亩奖励1万元;被确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工业用地面积每亩奖励5000元。Р      Р 二、新办企业自投产纳税年度算起,每亩工业用地实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三年累计开发区实得达到5万元以上,超出5万元的部分奖励给企业(先征后奖,奖励最高额度每亩不超过2万元)。Р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创国家、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及省著名商标,获此荣誉的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奖励政策外,开发区管委会将给予奖励。Р第七章大项目和外资项目Р      第十八条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和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投资8000万美元以上和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引资1亿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引资3亿元以上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商定特殊优惠政策。Р第八章  附则Р      第十九条  凡中央、省、市及有关部门给予企业的各类Р优惠政策,与本办法同时享受。Р第二十条入驻通用航空产业园的企业参照本优惠政策执行。Р第二十一条本优惠办法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Р第二十二条本优惠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Р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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