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时间( 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习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 20** 年6月 30 日。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工作人员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 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 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三)绩效工作的实施。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 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 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 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四)津贴补贴的实施。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的评估指标体系, 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调整机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另行制定。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 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 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