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库管理。 3 工作程序 3.1 总则实行批次管理的产品在生产中应做到:产品批次清、质量状况清、原始记录清、数量清、批次清; 分批投料、分批生产、分批交验、分批入库、分批出公司。 3.2 按批次建立随工序流通卡或工序控制记录,详细记录投料、工序生产、数量、质量、责任者、分析检验者等内容。 3.3 分批投料 3.3.1 产品主要原材料在发放前,仓库保管人员必须验证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及原始合格证、入公司检验合格证或准用证等,凭证不齐、不得发放。 3.3.2 产品原材料必须按生产部门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和技术部门核定的消耗定额发料, 且必须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分批依次发放,并做好记录。 3.4 分批生产 3.4.1 生产单位按照日班、晚班各为一批的原则进行组批, 由调度员和检验员组织实施。 3.4.2 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厂生产科下达的品种规格计划组织生产、产品必须分批加工生产、批与批之间应严格控制和区分,严防混批。 3.5 分批交验 3.5.1 产品必须按批交验,按批检验,按批开具分析检验合格证。生产厂按批号、各批数量交市场营销部。 3.5.2 市场营销部按批与批之间区分库存。 3.5.3 对分析检验不合格原材料的产品,严格按批隔离。 3.6 标志管理 3.6.1 产品在整个过程中和交付阶段应执行 QG/ HNMB.QC -7- 07- 2003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要求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3.6.2 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各个工序环节的管理台帐和卡片(如产品收发台帐、入库单、领料单、合格证等) ,保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3.7 批量确定同上批量的大小, 依据供货合同并结合本厂上、下午各为一批的原则确定。同一批号允许有不同规格的产品。小批量的产品可依据供货合同以一次交验的数量为一批。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质量科技部提出。本标准由生产安全部起草。本制度委托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