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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揽货人/ 业务销售员/ 负责人及时通报应收账款情况并给公司造成损失,对应收账款掌握不清楚的。(2) 操作人员:未按要求审核《委托书》、《销售合同》录入“管理系统”的台帐内容有误, 操作失误造成货物未及时出运或应收账款有误,未按照要求执行扣、放货并给公司造成损失。(3) 财务人员:未及时销账影响应收账款的准确性。(4) 部门负责人:对未收回运费而签字放货,对网点应收账款管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5) 揽货人/业务经办人:对应收帐款超二个月的揽货员/跟货员/业务经办人,按照公司《超二个月应收帐款管理规定》执行;对账龄超过六个月的应收账款责任人,将由公司应收账款领导小组作最终裁定处理。(6) 同一个客户,使用多个名称订舱,将扣减责任人以该客户以外名义订舱的箱量提成/奖金。(7) 以互不关联的客户的款项相互冲抵运杂费(“乱冲帐”),将扣减责任人当月箱量提成、奖金。(8) 对因客户逃帐,需报执法机关协助追查,一年内不能追回欠款结案的,由应收帐款催收领导小组对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9) 揽货员/跟货员/业务员不允许将运费/货款汇入私人帐号,未经部门经理以上允许,不允许业务经办员私自向客户收取现金,经特殊情况经许可收取的现金必须当日交回财务部, 未按时交回的,视情节由应收帐款领导小组对责任人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按挪用公款交司法机关处理)。(10) 揽货/跟货/业务员的业务负责人交接工作,应收帐款责任以交接月来划分,交接月以后(包括交接月)的应收帐款由接班人负责,交接月之前的应收帐款由交班人负责,公司商务会计以此考核应收帐款回收率。(11) 应收帐款的直接责任人是业务员或跟货员,物流管理系统中的揽货人一栏不允许出现揽货/跟货单位负责人的名字。七、应收账款,除签有协议按协议执行外,严格按照付款买单执行。八、本规定由公司应收账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规定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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