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5. 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 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6. 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公司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7. 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8. 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形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公司法律部牵头、公司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完善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制度; 9. 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 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 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 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第六章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第二十七条公司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第二十八条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第二十九条公司审计监察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直接报送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离任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