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信访人(本栏各项由信访人填写) 姓名性别证件与号码政治面貌职业住址及电话反映的问题责任 1、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诬陷他人。 2、在办理期限内,不得向任何机关再提出同内容的信访事项。 3、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①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交通; ②不得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③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 ④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 ⑤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⑥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责任机关(单位) 包案领导职务:姓名责任单位责任单位领导职务: 姓名办理责任人职务: 姓名责任 1、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落实,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2、自签订本责任书之日起 60日内处理完毕并向信访人出具答复意见书。 3、因信访事项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按程序报批,延长期不得超过 30日,并向信访人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时限。 4、向信访人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签订时间年月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信访人姓名性别年龄岁职业单位或住址办理单位(单位盖章) 回访人姓名回访时间信访人意见信访人签字: 反映的信访事项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备注如对处理意见不服,请在 30日内向提出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