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三级受理流程表信访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包括上级转交、转送信访事项) 信访登记,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告知信访人并通报转交、转送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事项不予受理事项受理事项信访人对复核意见或者核查结论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请求提出投诉请求的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有关国家机关依法终结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属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正在办理复查、复核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一级办结情况书面通报信访人或向上级转送、转交机关反馈信访人未依法申请复查,重复提出信访事项的实施核查的行政机关调查并评议,作出核查结论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启动核查程序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办结情况书面通报信访人或向转送、转交机关反馈信访人未依法申请复核,重复提出信访事项的二级复查机关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复查机关未在法定权限内作出复查意见或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信访人可以自法定期限终结或者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核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根据需要举行信访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三复核和核查意见是信访事项终结意见,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国家机关不再受理复核机关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级办结情况书面通报信访人或向转送、转交机关反馈办结情况书面通报信访人或向转送、转交机关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