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Р4.群众越访集访,上级要求前往带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故不到,致使群众在上级机关长时间滞留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Р5.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者围堵、冲闯上级机关,妨碍公务,阻碍交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Р6.对泄露信访机密,或将控告、检举内容泄露给被控告、检举人员,造成一定后果的。Р7.申诉人、控告人、举报人威胁、压制和打击报复的。Р8.对上级机关要求采取措施稳定的重点信访人员,因措施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其越级上访或长期滞留在上级党政机关上访闹事的;对本单位的不安定因素,不能积极做好化解和稳定工作,造成群众重复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Р9.各部门信访人员不履行职责,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或者工作不够严谨细致,甚至不作为,有失公平公正原则,造成大规模群体越级上访的;对信访件不及时清理,重点越级缠访户未列入包案争取转化或不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的。Р三、检查考核Р纳入学校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及绩效考核。Р四、奖惩Р1.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为90分(含90分)以上,良好等次为80—89分,合格等次为70—79分,不合格等次为69分以下。Р2.评为不合格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Р(1)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的,由校党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被通报的部门向校党委作出书面检查。Р(2)考核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除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外,被通报的部门向校党委作出书面检查。校党委还将对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Р(3)发生“双包”案件(特殊群体案件办理、结案息访)进京非正常上访、集体进京非正常上访、个体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的部门,由校领导对责任部门领导进行约谈,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得定位优秀等次。Р学校校长:Р科室主任(科长): Р签订科室:Р Р签订时间: 二○一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