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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歇职管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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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经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仍不完成的人员;擅自调整村在镇财政领取固定工资报酬人员的主要责任人;工作中出现失误、失职、渎职、优亲厚友, 造成较大影响的责任人; 工作不在状态, 方法粗暴或累计 3 次以上不假外出的人员,在群众中反映强烈,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人员;开展工作, 办理事务, 不按照镇上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人员; 重大问题不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的责任人。 8、存在其它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或违法等行为, 镇党委会或党政办公会研究认为应给予歇职的人员。三、歇职程序(一)调查。发现问题后,镇党委派专人进行初步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材料。(二)核实。调查情况基本属实后,镇党委委托镇纪委、目督办等有关部门再次进行核实,并形成核查材料。.页眉. 页脚. (三)研究。镇党委根据调查和核实的情况,召开专题党委会或党政办公会研究是否进行歇职及研究决定被歇职的具体人员、具体时间等问题。如是由村(居) 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村(社区)干部,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歇职的,由村(社区)支部提议召开村(居) 民代表会议, 对歇职干部进行无记名表决, 同意票过半数后给予歇职。被歇职村干部的歇职时间一般为 1至3 个月。(四)实施。对被歇职对象的具体歇职情况进行全镇通报。歇职期间不得参与村(社区) 工作, 并停发相应报酬及补贴。受歇职的干部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歇职期间的相关工作由镇党委按程序委派专人代管。(五)处理。歇职期满后,由被歇职对象申请,镇党委会或党政办公会研究是否解除歇职。若问题未改正或不提出申请的, 则劝其辞职或按照有关法定程序罢免。处理结果在全镇进行通报。对辞职或罢免人员, 镇党委、政府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如发现较大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或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本实施细则从 2015 年1 月起实行, 实施细则中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 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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