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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村(社区)干部职业化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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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届期内调整,由镇街党(工)委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拟任人选,报区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召开镇街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执行。第四章运行保障第十二条推进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完善村(社区)组织活动阵地及服务设施,切实做好日常管理使用工作,发挥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10-综合功能,使之真正成为服务党员群众的主阵地。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面积一般要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布局要合理,能够满足活动需要,做到定期清理,保持整洁。活动室设置应齐全,党员活动室、计生服务室、治安调解室、便民代办点等便民场所一般设在一楼,方便群众办事活动。村悬挂村党组织、村委会牌子,社区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各职能部门不得把是否设机构、挂牌子列为考核工作的依据。对于无址办公或危房办公的,区镇(街)要加大投入,分批统筹新建、修缮或协调争取房地产开发商配套。第十三条提高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从2015年开始,全区农村组织运转经费统一提高到村均每年10万元,其中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不包括村干部薪酬补贴),根据建制村人口数、工作量情况进行分档,常住人口1500人及以下的5万元/年,1501-2500人的7万元/年,2501人及以上的9万元。社区组织工作经费(不包括社区工作人员薪酬补贴)统一提高到每个社区平均每年5万元,每个社区按3万元/年基数补助,同时按工作人员数拨付每人4000元/年。镇街不得截留或挪用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第十四条壮大村(社区)集体经济。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漳委发〔2013〕5号),用足用活土地、财税、金融等支农优惠政策,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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