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主干道及其附属的桥涵、城市立交、隧道、消火栓、路灯、绿化、环卫设施、公交停车港等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城市电力管网下地、“宜居重庆”、中小学危房改造、“普九”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和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三、征收管理本次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其管理模式、征收办法、减免政策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85 号的规定执行。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申请部分缓交条件的起点额由现行的 700万元调整为 1000 万元。四、执行时间调整后的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自 2009 年 11月 24 日起执行。在此之前, 已向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申报并受理的项目, 仍按原标准执行,未申报或申报未受理的,一律按新标准执行。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附件: 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区域范围一、主城区Ⅰ档范围( 面积约 2737 平方公里) ,包括: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北碚区: 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龙凤街道、东阳街道、歇马镇、施家梁镇、蔡家岗镇、童家溪镇行政区域范围。巴南区: 龙洲湾街道、李家沱街道、鱼洞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一品街道、惠民街道、南彭街道、界石镇行政区域范围。渝北区: 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大竹林街道、鸳鸯街道、悦来街道、礼嘉镇、木耳镇行政区域范围。二、主城区Ⅱ档范围( 面积约 2736 平方公里) ,包括: 北碚区:金刀峡镇、三圣镇、柳荫镇、澄江镇、静观镇、复兴镇、水土镇、天府镇行政区域范围。巴南区: 安澜镇、跳石镇、木洞镇、双河口镇、麻柳嘴镇、丰盛镇、二圣镇、东温泉镇、姜家镇、天星寺镇、接龙镇、石滩镇、石龙镇行政区域范围。渝北区:统景镇、茨竹镇、大盛镇、洛碛镇、石船镇、龙兴镇、玉峰山镇、古路镇、大湾镇、兴隆镇行政区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