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一)居住建筑沿江、规划路幅宽度大于32米的道路、大于1万平方米的广场或者公园绿地布置时:1.计算高度大于60米的建筑不得拼接;2.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18米的建筑之间,拼接后的建筑面宽不得超过80米;3.计算高度大于18米、小于或者等于60米的建筑与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60米的建筑之间,拼接后的建筑面宽不得超过70米。(二)居住建筑在第(一)项规定的范围外布置时,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18米的建筑之间,在满足本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基础上,拼接后的建筑面宽不作要求;其他拼接情形的,拼接后的建筑面宽不得超过70米。(三)非居住建筑不得与居住建筑拼接。(四)拼接后的建筑面宽为立面宽度。(五)两栋建筑的拼接面叠合宽度不得小于6米。计算间距和退让时,拼接后形成的凹槽宽度小于15米的,凹槽宽度计入建筑面宽;大于或者等于15米的,建筑面宽分段计算。第四章建筑退让第二十三条(建筑退让道路控制边线的距离)临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其退让道路控制边线的最小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新建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大型商场、大型旅馆、大型医院、中小学校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退让道路控制边线的最小距离,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前提下,应当在上表基础上适当增加,且最小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0米。第二十四条(道路交叉口建筑退让道路控制边线的距离)道路交叉口转角处建筑退让道路控制边线的最小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10―退让距离(米)路幅宽度W(米)建筑计算高度H(米)W≤1616<W≤32W>32H≤6023560<H≤100357H>100579注:不同高度的建筑,按各自建筑计算高度退让道路控制边线。退让距离(米)路幅宽度W(米)建筑计算高度H(米)W≤1616<W≤32W>32H≤6035760<H≤100579H>1007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