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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与细则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效绩( 20分) 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式教师的教育教学与学生的学习效果(1 )学校测评时每学期期末考试以学校年级平均分为基础,高于年级平均分四舍五入后每高于 1 分奖励 3分,依次类推(加满 20分为止)。低于年级平均分 5分以上,扣除 5分。中途接班成绩提高特别显著,酌情加分。金凤区抽测,年级进入前三名的,在执行学校检测标准的基础上,第一名再加 10分,第二名加 8分, 第三名加 6分。备注: 1、数学成绩按双班平均成绩计算。 2 、因特殊情况学期中途接班达一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考核。(2 )各类竞赛活动的获奖情况:学生竞赛个人获奖根据获奖率酌情加分;教师优质课省区( 5、4、3) 市(4、3、2)区(3、2、1);教师获奖论文国家(1) 省区(0.5 )市(0.2 );教师发表论文国家(2)省区(1.5 )市(1)区(0.5 )( 必须是正规的教育科研杂志)。(3)小课教师工作绩效以学科活动获奖情况为依据, 组织学生团体活动获金凤区一等奖为优秀,加20分, 二三等奖为合格,加 10 分,其他为不合格,不加分也不减分。一学期活动超过两次有一次获奖即可记入成绩;无活动酌情而定根据各类竞赛成绩评价(学校评价): 3、教科研成果(加分) 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做公开课(1)每学期按照计划或自己申请在校内做一节公开课( 2分) (2)积极认真完成各种接待课任务( 2分) (3)在区以上级别做公开课者,学校加分( 3、5、 7分) 根据教务处统计进行评价(教务处评): 参加交流活动对参加学校或区级以上科研交流活动,提交论文或大会、小组发言者,学校表彰( 1、2分) 学校评价: 补充说明: 1、学期初,教师要根据〈细则〉,干满工作量。 2、学期中,教师要根据〈细则〉,随时对照,自我评价,及时调节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 3、学期末,教师要根据〈细则〉,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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