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团体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分别加1、0.5分。培训提高(10分)1.本科学历加1分,专科学历加0.5分,中师学历不计分。2.用普通话上课,普通话等级与学科资质对等,低一个级别减1分。3.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学分按要求未达标的适当减分,被评为优秀学员的一次加1分。4.2年内,业务考试合格计1分,未参加减1分,不合格减2分,进入全市前10名加2分。5、能熟练地运用多媒体教学技术进行教学,信息技术等级为高级以上。教育科研(10分)1.任现职以来,主持课题研究并结题的,分别按国家、省、市、校级加3、2、1.5、1分,参与者减半计分。研究成果获奖的,按相应级别加倍加分。2.任现职以来,教研论文获奖或发表的,按国家、省、市、校级分别加2、1.5、1、0.5分。(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加1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3.任现职以来,参加教学(含上课、说课、比武、素养赛等)比武获省、市、校级奖的分别加3、2、1分;市、校级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专题讲座等分别加1、0.5分。(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加1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4.任现职以来,指导他人教学比武参赛获校、县、市、省级奖励的分别加0.5、1、2、3分。(学校认可或颁发证书的)履职考勤(10分)1.工作量。按学校标准核算,每1节课±0.2分(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折算按设岗标准确定)。2.出勤:近3年全年出满勤加3分。事假一天减0.2分,旷课一节减2分。(婚、产、丧等法定假不减分)任教资历(加分项)1.教龄:申报上一级职称以满10年为准,每多一年增加0.5分。2、任职:任现职期满,每超一年增加0.5分。基本分为80分说明:1、此细则在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申请下乡支教的基本条件下操作。2、提供的加分依据限当年评审前一个月所获的。3、病、事假一个学期以上者,取消3年内申报资格。4.除任教资历一项,其他各项最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基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