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食品安全合理化建议(精简版)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实行“上级指导、属地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逐步将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调整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工作部门, 下放食品安全管理权限, 加强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特别是乡镇级执法队伍建设, 增加乡镇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人员编制, 建立城市农产品监测机构, 落实工作经费, 夯实工作基矗实现由食品安全监管“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2 、进一步实施食品安全监察员派驻制度,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执法,实行督导分级负责制,年产值 5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食品生产企业,由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驻安全监察员。年产值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食品生产企业,由地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驻安全监察员,年产值 1 亿元以上 20 亿元以下食品生产企业, 由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驻安全监察员。 20 亿元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直接由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接派驻安全监察员, 食品安全监察员主要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投入品监督、产品质量监督、质量体系建设监督, 其监督结果每月直接上报派驻部门, 由派驻部门直接处理和受理企业违法行为。 3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联动、形成良好协调会商机制,一是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专业协调机构建设, 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 代表各级政府覆行好食品安全监管综合监督职责, 二是强化部门职责, 农业、卫生、公安、商务等承担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要设置专职食品安全联络员。并按照职责要求, 切实承担行业监管任, 三是加强协调联动力, 务部门要相互反馈食品安全重大信息, 同时加强部门执法队伍的联动, 联合执法, 确保综合协调和执法联动工作不走过尝不留形式,四是建立联席会议会商机制, 定期召开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