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库或缴入财政专户。 0.5 分;经查实有截留、坐支、挪用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的,扣 1.5 分。票据使用未通过系统操作, 未实现“票款同行”的,扣 0.3 分; 开出的票据超过 3 个月资金未进专户的, 有一次扣 0.3 分。序号考评项目考评内容分值评分办法考评科室协同科室 4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6分) 根据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科学制定年度投资计划(以上级和本级政府下达文件为准)。6 无年度投资计划的,扣 0.2 分。经建科农财科财监科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立项(50 万元以上项目)、招标、签订合同、竣工验收、决算审计、财务决算、资产移交等程序, 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程序每少一项,扣 0.5 分。按进度和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支付凭证为正式税务发票,附件齐全, 审批手续完备; 结算审计结束前, 工程价款应预留 20% 以上。未按合同规定要求超进度支付工程款、未经审计工程款支付超过合同金额 80% 的等,有一例扣 0.5 分。财政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按照“三个优先、一个重点”、农桥项目建设按照规划要求申报, 并足额预算项目资金。规范执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在 9 月底前、省级农桥项目建设 11 月底前完成。未按照“三个优先、一个重点”要求选定奖补项目、农桥项目未按规划, 选址失误, 造成新的路桥不配套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影响验收的有 1 例扣 0、5分,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有 1 例扣 0.5 分。-10-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后,3 个月内完成财务决算工作, 督促办理资产移交登记,落实资产管护责任。工程竣工后没有及时编制和审核财务决算,有一例扣 0.5 分;竣工资产没有办理移交登记及落实管护责任的, 有一例扣 0.5 分。拆迁项目结束后 1 年内未与区财政结算、未按规定向区财政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表的,有一项扣 0.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