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文凭补助2000元;中级职称补助500元,高级职称补助1000元。领取补助时需出具相关费用原始单据、个人申请及有关证书复印件。 Р8、医疗费管理。财政所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按医改有关规定执行。 Р9、业务奖管理。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以正式文件奖励给相关工作的奖金,年终由财政所召开会议一次性研究分配方案。 Р(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Р1、档案收集。财政所档案由指定的专人负责收集,各业务经办人员应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及时移交,负责收集的人员应定期挑选、立卷、归档。 Р2、归档范围。上级来文、财政所的各项规划、计划、统计数据资料、财务资料、会议记录、协议、合同、项目方案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反映财政所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Р5、保存期限。根据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序、名称鉴别、档案价值,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并编制档案保存清册。 Р6、归档时间。财政所应于次年的元月底前将上年度的档案整理完毕,并送交档案室存放。 Р7、负责保管档案的人员因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Р8、档案借阅。借阅档案要认真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并按照阅读借阅档案的有关规定。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后方可摘录和复制。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如发现遗失、污损、或随意涂改情况的,要追究借阅者责任,并及时报告财政所长。 Р9、档案销毁。财政所档案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若需要销毁时,必须严格执行档案部门有关规定,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属密级档案须经财政所长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负责保管档案人员核对清楚后方可销毁。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