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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土地“增减挂钩”变形记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地整治时常流于表面。”邱道持告诉本刊记者,目前国家允许重庆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约 15 万亩,其中 8 万亩耕地需要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指标置换。如果完不成这一任务,则下一年度的指标就会相应减少。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压力往往会使政府不自觉地只追求农地复垦数量而非质量, 农民是否愿意在复垦的土地上耕种, 也经常不在政府的考虑范围之内。西南某县曾投入巨资进行土地复垦, 但整理完两年后,不少土地已经撂荒。“增减挂钩”走入新阶段刘俊等专家认为,要真正让土地增减挂钩产生的利益向农民倾斜,应做到: 一是建立完备和发达的土地用途制度。将农村土地利用权做成一项完整的、私权性质的土地财产权, 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和完善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具有独立的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 其市场价值与法律设定的土地用途直接相关。譬如承包土地使用权, 只能用于农业种植用途, 没有多大的市场价值, 而且政府还给予适当的补贴; 但如果设定为商业或者房地产开发用途, 则市场价值会立即提升上百倍甚至更高。因此, 推进统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化,必须相应地建立公平合理和有效的土地利益调节机制。二是构建土地资源利益还原社会法律制度机制, 建立一项完全以土地效率价值理念为目标的农村土地利用法律制度, 必须同时建立土地资源利益的新调节机制, 和土地资源利益还原社会的制度机制与体系。由于土地的资源属性, 产生了土地财产权人在享有土地财产权的同时, 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特别是土地权利的税费义务。这类义务与责任, 与土地的权利形成不可分割的关系, 谁拥有和行使土地财产权,谁就承担土地的社会义务。三是建立新型的农村保障制度, 以效率价值理念与目标建立农村土地利用制度。废除了以土地直接保障农民生存需要的制度体系, 应当同时建立起一项不直接依赖土地保障的间接的、以土地资源利益为支撑的新型农村生存保障制度体系。( 记者陈谊娜李松徐旭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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