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村( 社区) 老年人协会理事会选举办法( 通稿) 依据《浙江省老年人协会章程》( 通则) ,制定本选举办法。村( 社区) 老年人协会理事会成员由村( 社区) 老年人协会会员直接选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指定、委派村( 社区) 老年人协会理事会成员。村( 社区) 老年人协会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选举。村( 社区) 老年人协会理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成员的基本条件是: 1 、是村( 社区) 老年人协会的会员; 2 、一般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3 、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 4、身体健康、常住本村( 社区), 能坚持经常性的工作。村( 社区) 老年人协会的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 社区) 老年人协会理事会成员的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经初选产生或由村( 社区) 党支部( 总支)、村委会( 社区居委会) 提名产生。下届老年人协会理事会成员人数为×人,按 1.2 的比例确定差额选举的候选人( 按等额选举确定候选人)。村( 社区) 党支部( 总支)、村委会( 社区居委会) 主持选举。选举采取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大会) 的形式进行。会员代表按每 10--50 名会员选 1 名代表的比例产生, 此项工作由本届老年人协会理事会主持。选举采用选票无记名选票( 举手表决) 的方式进行。选举大会设计票人 2 人、监票人 1 人。投票后当场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得票超过到会人数半数的当选, 当选人数超过下届理事会成员人数的, 从高票到低票选取。选举结果未达到下届理事会成员人数的, 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确定二次选举人员,进行二次选举。选举产生的下一届村( 社区) 老年人协会理事会由乡镇( 街道) 党委( 工委) 公布。本办法经本次村( 社区) 老年人大会( 代表大会) 通过后施行。( 本办法是全市的通用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