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奖。Р第十条申报材料Р申报“富春杯”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填写《富阳区“富春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有下列申报材料:Р1、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Р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Р3、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Р4、监理单位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理意见1份。Р5、质量监督站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督意见1份。Р6、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1份(住宅工程)。Р7、富阳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标化样板工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Р8、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复印件1份。Р9、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Р10、该工程在民工学校考评中为“优秀”的考评表1份。Р11、工程建设情况的文字介绍材料1份。Р12、能反映工程概况的彩照一套(包括正面,侧面,细邻装饰等部位,并附有文字说明)。Р13、其他需要的资料。Р第十一条《富阳区“富春杯”优质工程奖》每年9月份发文通知申报,11月10日前企业进行申报,区建筑业协会、区市政园林行业协会联合每年11月份组织评审,并推荐参评杭州市级“西湖杯”优质工程。Р第四章评审纪律Р第十二条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评比中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Р第十三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评委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Р第五章奖励和其他Р第十四条对获奖工程的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授予《富阳区“富春杯Р”优质工程奖》荣誉证书和奖杯,并通报表彰;Р第十五条获奖工程在获奖三年内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即取消该工程所得的荣誉。Р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区建筑业协会、区市政园林行业协会负责解释。Р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富春杯”评比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