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老年人协会换届选举法办法(草案)(年月日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 根据《浙江省老年人协会组织通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本次大会选举产生镇街村、社区老年人协会会员人、会长1名、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二、老年人协会理事候选人由老年人协会推荐,村“两委会”推荐提名,村党支部(党总支)审核,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三、大会用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村、社区老年人协会会员、会长、副会长。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四、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进行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进行重选,征求会员代表意见后,由村党总支决定。五、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如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上“0”,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上“X”。如要另选他人的,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另选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0”。不会划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代表按选举人的意愿划写,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六、划写选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清楚,笔划要正确,如符号模湖不清,对无法辨认的部分不计票。七、选举设监票1人、计票1人。监票人、计票人由村党支部(党总支)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人员。八、大会选举设投票箱1只,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由其他会员代表按顺序投票。九、老年人协会每届任期三年。十、本选举办法,经老年人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