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4.6.4 工程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物资采购,严格按合同要求办理。Р4.6.5 物资部门应将调整后的采购计划的内容通知物资供方,双方做好记录,重大变更应重新签订采购(订货)合同。Р5 物资招(议)标采购Р5.1 总则Р5.1.1 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Р5.1.2 公司所属各单位对A类、B类物资必须实行招标或议标采购。C类物资实行集中采购。Р5.1.3 物资招标采购的范围:除顾客提供产品及指定产品外,工程项目需用物资总量或采购物资金额超过一定数量的大宗材料。如钢材100吨以上,木材300立方米以上,水泥1000吨以上,商品混凝土1000立方米以上,砂石料(具有招标条件的)1200立方米以上,其它材料单项品种采购物资金额超过20万元的。Р5.1.4 物资议标采购的范围是:工程项目需用数量或采购金额低于5.1.3条款标准的A类、B类物资,其它材料单项品种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的,只要具备议标采购条件的,都必须实行议标采购。Р5.1.5 不具备招(议)标采购条件的物资,由公司各项目单位的物资人员进行市场调查,选择最优的合格供方进行集中采购,具体要求按4.4.2.2条款执行。Р5.1.6 凡每次工程物资招标采购金额在120万元以上的,招标前两周必须上报公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五天内决定是否派人参加。Р5.2 组织管理Р5.2.1 物资招(议)标采购由公司物资部组织实施。公司各单位要成立由队(项目)长负责,物资、财务、技术、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物资招(议)标采购领导小组,进行物资的招(议)标采购工作。Р5.2.2 公司工程管理部、纪委、法律顾问室对全公司的物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Р5.2.3 符合招标条件的大宗材料实施招标时,物资部应将招标方案、评标细则、合同格式等全部资料提前三天报公司总部。由物资部牵头组织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