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二)运动处方的制定程序与原则运动处方的制定程序包括:一般调查、临床检查、运动试验及体力测验、制定运动处方、实施运动处方及运动处方的修改等。(1)一般调查一般调查应包括了解运动目的(健身或康复),询问病史及健康状况(如既往史、家族史),了解运动史(如运动爱好,现在运动状况),了解社会环境条件(如职业、工作环境、生活环境、所用交通工具、经济状况、性格、心理状态、营养条件、社会地位等)。(2)临床检查运动处方的临床检查包括对运动系统、心血管系统及呼吸系统的检查。检查的目的是对现在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价;发现绝对禁忌运动情况或相对禁忌运动情况,判断能否进行运动及运动负荷试验,判明是否存在潜在性疾病或危险因素,防止运动中发生意外。(3)运动负荷试验及体力测验运动负荷试验是制定运动处方的基本依据之一。运动试验方法的选择在根据检查的目的及被检查者的具体情况而定。目前最常用的方法是采用递增负荷运动试验,测定时利用活动手板(跑台)和功率自行车等,在试验过程中,逐渐增加运动负荷强度,直到受试者达到一定用力强度,同时测定某些生理指标(如血压、心率、心电图等)。体力测验要求只能为运动负荷试验无异常的人才能进行,包括肌力、爆发力、柔韧性等运动能力和全身耐力的测验。其中全身耐力测验的运动方式采用有氧代谢方式,较多采用的有定时间的耐力跑(如12分钟跑)和定距离的耐力跑(如跑2400米)。(4)制定运动处方根据以上检查的结果,在掌握锻炼者或康复者健康状况,体力水平及运动能力限度的基础上,按其具体情况制定运动处方。处方中要规定运动强度的安全界限和有效界限,运动时间及运动频度等。(5)修改运动处方运动处方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初定的运动处方可先试行锻炼,并对不适应的地方进行微调整,待适合后要坚持锻炼3-6个月,然后再做体力测验,重新制定长期的运动处方,并也要不断进行微调整,从而提高锻炼效果。(三)运动处方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