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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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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担任股级职务的给予免职,担任实职副科以上职务的,应当改任为同级非领导职务或降级使用。受党内留党察看或行政降级处分以上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相应的处理。Р第五章干部教育培训Р第十五条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专家(行业能手)有针对性地举办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讲座;新进人员实行岗前培训;配合组织部有计划地将年轻有为的干部选送到各级党校学习,到基层或上级有关部门挂职锻炼。Р第十六条具体学习培训按照本局每年度制订的学习制度执行。Р第十七条局属各单位每年要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学习计划报局机关党委,培训计划报局政治处,全局统筹安排,局属各单位人员外出考察的,经局长审批后方可施行。Р第六章编制外用工Р第十八条协管员管理。在市编办核定的用工指标内使用协管员,按照《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协管员没正当理由,必须满1年以上方可提出辞职,未办理辞职手续自行离职的协管员,单位不办理有关劳动关系转移手续。Р第一十九条协管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由各处室(中心)、支队(大队)负责,分别建立个人的考核管理档案。Р第七章附则Р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政治处负责解释。Р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Р丽水市城市管理局人员临时调配审批表Р要求临时调配人员的事由Р需求单位Р(部门)Р意见Р (盖章) Р年月日Р政治处Р意见Р Р年月日Р分管领导Р意见Р Р年月日Р局长意见Р Р年月日Р丽水市城市管理局人员调离申请表Р姓名Р性别Р出生年月Р参加工作时间Р工作岗位Р拟调入单位Р调离理由Р Р年月日Р所在单位Р(部门)Р意见Р Р年月日Р政治处Р意见Р Р年月日Р分管领导Р意见Р Р年月日Р局长意见Р Р年月日Р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Р考察学习议题Р考察学习时间Р考察学习人员Р政治处意见Р分管领导意见Р局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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