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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主体资格审查策略商业银行论文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有情形,因此,多数情况下其财产所有权是限制性财产所有权。比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继承人共同共有、合伙人共同共有等。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其中一个共有人擅自处置该财产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自然人作为抵押人,首先应当查明拟抵押财产共有状况,才能确定其是否是适格的抵押合同主体。如果拟抵押财产上存在其他共有人,应当由其他共有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共有财产权证明文件和共有人同意提供抵押的书面承诺,或者由共有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确认其同意抵押的意思表示,即所有共有人均作为抵押合同的主体,这样,才能确保抵押合同有效。(二)企业法人作为抵押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抵押人,需要提供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承诺,或者在抵押合同上签章确认同意抵押的意思表示,否则,抵押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抵押人,需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出具同意抵押的决议(但公司为股东债务通过担保的股东会决议,该股东不得参与表决),否则,抵押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抵押人,因其不设股东会和董事会,所以不可能提供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但必须审查其投资人的婚姻状况及家庭状况,按照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抵押人的审查要求,由财产共有人出具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承诺或者作为抵押合同共同主体,否则,抵押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但专门设立的担保公司,鉴于其公司章程规定及被批准的经营范围就是有偿担保服务,其提供的抵押担保,不需要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三)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作为抵押人的主体资格审查。与其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基本相同。但事业单位或者社团法人以国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该事业单位的举办人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具有抵押人资格。贷款主体资格审查策略责任编辑: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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