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提出的各类代理事项,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各类问题。村干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出现推诿、无视、扯皮的扣0.5分,群众反映强烈的扣1分。7、全面掌握本村村情民情,对本村计生重点对象、外出流动人员、五保低保户、贫困家庭、空巢老人户、留守儿童户等对象进行走访,并建立村干部联系户,每个村干部至少联系2户贫困户,对未掌握情况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少建立一户联系户的扣0.5分。8、积极参加县、乡组织的有关培训,努力提升村干部自身素质,上级要求参加的培训少一次扣2分。9、村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比较低,年度测评满意率低于90%的扣1分。(十二)加减分项目1、凡当年通过上级检查未出现问题的,按省、州、县级每次分别加相关村3分、2分、1分;凡在上级检查中被扣分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应分别倒扣3分、2分、1分。2、凡当年被省、州、县表彰的村,每次分别加村级涉及考核人员5分、3分、2分;受到省、州、县批评的每次分别倒扣5分、3分、2分;3、村领导凡当年被乡、县、州、省表彰为先进个人的,分别为个人加1分、2分、3分、5分。4、自筹资金或引进资金建设村办公室、村级小学、人8饮消防工程、寨改工程,村级投入资金0.5万—2万元的得1分,2万—10万元的得2分,10万元以上的得3分(查看村收支账目,国家项目资金除外);5.完成乡里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的,加1分;完不成的,扣1分6、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每引进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办理合法手续为准)加5分。7、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所在村工作出现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一项重大问题被县、州、省查获通报批评的分别扣3分、6分、10分。8、以上加分项目不重复加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三、附则(一)本细则由乡干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出现本细则未尽情形的,由乡干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时制定相应办法。(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