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天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安全评价导则版本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4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投入运行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是否经过调试并达到技术标准后投入运行。(查验记录)CJJ51-2001-3.3.1-2③(2005.7.15征求意见稿)B天津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安全评价导则天津市燃气管理处8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法规标准类别首次检查结果复查结果5.3.2.4停气后重新启用调压器时是否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查验记录)CJJ51-2001-3.3.1-2④(2005.7.15征求意见稿)A5.3.2.5是否定期进行过滤器接口严密性检查、过滤器前后压差检查并及时排污和清洗。(查验记录)CJJ51-2001-3.3.1-2⑤(2005.7.15征求意见稿)A5.3.3压缩机运行、维护5.3.3.1是否建有压缩机“检查压力、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阀门开关应灵活,连接部件应紧固,运动部件应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指示仪表应正常、各仪表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的规定。CJJ51-2001-3.3.8-1(2005.7.15征求意见稿)B5.3.3.2是否建有压缩机异常情况“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示仪表损坏或仪表显示数值不在规定范围内;压缩机、烃泵、电动机、发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的停车处理规定。CJJ51-2001-3.3.8-2(2005.7.15征求意见稿)A5.3.3.3是否建有“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的规定。CJJ51-2001-3.3.8-3(2005.7.15征求意见稿)A5.3.3.4是否建有“定期对压缩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排污,污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随便排放;压缩机撬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的规定。CJJ51-2001-3.3.12-4(2005.7.15征求意见稿)B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