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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业务中介机构和代办人员管理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年内有一名(含)以上代办人员被车管所停止中介资格;6、有其他需暂停中介行为的。(二十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撤销登记备案: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吊销营业执照的;2、税务部门已吊销其税务登记证书的;3、物价部门已吊销其收费许可证的;4、不按规定收取中介费用的;5、暂停登记备案期间继续从事车管业务中介的;6、机构解体或者并入其他单位不再从事中介业务的;7、委托人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投诉经查证核实的;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情节较重的;9、一年内有两名(含)以上代办人员被车管所停止中介资格的;10、其他需要撤销其备案登记的。(二十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注销登记备案:1、违规办理车管业务,欺骗委托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2、为不符合驾驶人身体条件的人员代办业务的;3、明知有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嫌疑,仍为该机动车办理中介业务的;5、向车管所工作人员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败坏公安机关声誉经查证核实的;6、对公安机关就车管业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不配合的;7、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的;8、一年内有三名(含)以上代办人员被车管所停止中介资格的;9、其他需要注销备案行为的。(二十四)暂停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经整改并经车管所验收合格后恢复车管业务中介登记备案。对撤销(注销)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车管所出具《撤销(注销)车管业务中介登记备案通知书》。被撤销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一年内车管所不得受理其车管业务中介的登记备案;被注销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三年内车管所不得受理其中介业务的登记备案。(二十五)代办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车管所应收回其《车管所业务代办证》,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停止或注销车管业务中介资格。被停止资格的代办人员,一年内车管所不得受理其代办资格申请;被注销资格的代办人员,三年内车管所不得受理其代办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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