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人员队伍管理参照派出所执行”,但我县没有将司法助理员的管理、交流权限下放给司法局,优秀的司法助理员想交流到局机关没有权限,还得经人事调配小组研究,严重挫伤了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三)司法行政单位地位低、职能弱,严重影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司法行政各项职能靠的大多是嘴功、腿功和磨功,既没有经济部门立竿见影的突出贡献,又没有公、检、法等部门强制执法权。现有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均需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司法行政队伍在接触社会不同区域、各个阶层的人和事,正面的积极作用,负面的消极作用同时影响着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少数司法行政干警的价值取向在其中悄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导致部分干部职工责任意识不强,创新意识不够,视野不够开阔,工作要求标准低,工作热情衰减,甚至不安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予以逐步解决:(一)进一步加强干部横向交流力度。要注重政法队伍建设,组织人事部门要形成职能强的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间横向交流机制,让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同志看到希望,增强信心。(二)加强机关与基层的纵向交流力度。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并结合工作需要,将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基层干部选拔到局机关或重要部门工作,政进一步加大机关与基层之间的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参照公安派出所的管理模式,由司法局决定编制内干部的任用。(三)充实基层司法行政力量。在继续向上争取增加政法专项编制的同时,用足、用好现有司法所专项编制。加强司法所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司法所专编人员管理。(四)落实从优待警的有关措施。重点解决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大局的突出问题。司法所干部的职级津贴有待进一步调高,他们的住房、办公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交通、通讯等条件有待进一步保障,以更好地发挥他们为各级政府决策参谋,服务群众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