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系统共享,减少资源占用,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将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的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数据查询、数据报表纳入信息化范畴,通过司法所日常工作记录输入自动生成,减轻司法所统计上报工作负担。通过司法所数据信息实时上传,为上级机关决策提供可靠依据。Р 3、优化门户网站和司法所网页建设。加快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建设,丰富网站栏目,通过增设Р“法治新闻”、“域外司法”、“典型案例”、“案件追踪”、“法制视窗”、“人物风采”等栏目,拓宽对外宣传平台。通过增设“在线咨询”、“网上论坛”栏目,建立与社会公众互动与服务的平台。要进一步完善网站网页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及栏目内容管理责任制,实行业务主管科室归口管理。要加强对司法所网页建设工作的指导,并将其纳入对司法所目标考评的一项内容。Р 4、增强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宣传,使全系统人员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是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办公成本的便捷途径,是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加强内外部监督的有效手段。要将信息化应用水平作为业务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以此激励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要建立健全并落实信息化管理与应用各项制度,以制度规范应用,以制度促进应用,切实推进信息化应用工作。Р 5、加大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使用管理以及培训考核的制度办法,使信息化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制定分级分类培训计划,针对机关公务员、法律服务人员、专职工作者开展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信息化应知应会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采取送出去的办法,开展对网络管理维护人员的专业培训,培养专家型网络管理维护人才,带动全系统的信息化应用能力的提高。要将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考核纳入年终评优考核,促进系统内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