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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未获得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两年内可申请返校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可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未达到400分及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统测未通过,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两年内可申请返校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可授予学士学位;因未通过国家大学英语考试四级及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统测者,若参加雅思或托福考试,成绩分别达到5分或80分,也可授予学士学位,时间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确定。第五条辅修二学位辅修第二学位专业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辅修第二学位:1.已达到第一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2.完成第二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习要求,符合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六条学士学位的申请与审批手续1.由各学院逐个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各项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并向学院学位分委会汇报,经学院学位分委会初评通过后,列入拟授学士学位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就毕业生资格、成绩情况、有无处分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复查情况反馈各学院;同时将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评定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方可开会。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后,将评定决议以正式文件通知教务处,由教务处办理填发学士学位证书事宜。5.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发现获得者有关材料严重不实或发生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予以撤消。第七条附则1.本实施细则由安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教务处负责解释。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鉴于学校2011年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校学位字〔2005〕17号文件及其补充规定在3年过渡期内与本规定并行实施,过渡期满自行终止。主题词:学科学位建设学士细则通知安徽医科大学办公室2011年7月4日印发拟稿人:邓红星校对人:王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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