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助资金按照企业应得的100%予以拨付,因企业自身原因拖延搬迁的,每拖一年减少10%的搬迁补助(化工企业的界定年限另行决定);搬迁项目竣工后,搬迁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市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由市财政局按市搬迁领导小组确定的额度,将补助资金拨付企业。第六章搬迁项目贷款贴息第二十条申报条件在具备第十七条中的1、2款的基础上,同时要求搬迁企业为化工企业或搬迁有困难列入市计划的重点项目。第二十一条申报材料在提报第十八条中的2、3、4款材料的基础上,同时要求提报《项目承担单位贷款贴息申请表》和有关贷款协议。付款凭证等资料。第二十二条审核与拨付搬迁企业申报材料(国有企业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报市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搬迁项目贷款贴息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通过审核的,市搬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贷款贴息资金额度。市财政局对搬迁企业下达资金拨付通知,企业持通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第七章重点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第二十三条申报条件平度新河化工等重点集聚区3亿元以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贷款;项目已开工建设。第二十四条由重点集聚区所在市政府向市搬迁领导小组提报以下材料《项目承担单位贷款贴息申请表》;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单位请款简介、项目概况、及背景、主要内容和目标、实施进度计划及组织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明细和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有关贷款协议、付款凭证等材料。第二十五条审核与拨付市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市搬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贷款贴息资金额度;市财政局对重点集聚区所在市政府下达资金预算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