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内部兼职培训师管理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76KB

文档介绍
于X分;Р(三)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课程设计师。Р第十八条临时讲师属临时资格,不实行聘期管理。其资格认定和终止方式是:Р(一)每年年初,分部和总部部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确定非标准化培训的主讲人;Р(二)年度培训计划审批公布后,计划内培训主讲人认定为临时讲师;Р(三)培训计划实施后,临时讲师资格自动终止。Р第十九条计划内培训主讲人变更,需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并重新认定临时讲师资格,计划外培训主讲人不作临时讲师资格认定。Р第五章内训师的激励Р第二十条内训师有条件获得课时报酬,具体标准是:Р(一)授权讲师开展标准化课程培训按XXX元/小时计酬,开展其它计划内培训时视为临时讲师并按相应标准计酬。Р(二)课程设计师自主开发课程按XXX元/小时计酬,与外部合作开发课程按XXX元/小时计酬,多人参与开发的课程报酬按个人贡献度进行分配。自主开发课程的维护工作按每年XXX元/课计酬,合作开发课程的维护工作按每年XXX元/课计酬。Р(三)临时讲师开展计划内培训按XXX元/小时计酬。Р第二十一条出现以下情形的,内训师不能获得报酬:Р(一)培训满意度或课件满意度低于X分;Р(二)临时讲师单次培训低于X小时。Р第二十二条对内训师的其它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Р(一)参加总部组织的专门培训和交流活动;Р(二)优秀内训师年度评选和表彰;Р(三)重点培养并关注其职业发展。Р第六章内训师的考核Р第二十三条授权讲师和临时讲师的培训质量考核以每次培训的学员评价为准,由培训实施部门负责开展调查和反馈,讲师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考核结果的认定。Р第二十四条课程设计师的课件质量考核以5名以上授权讲师的评价为准,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工作。Р第七章附则Р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Р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Р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后,以往总部以通知形式发布的各项与内训师有关的管理政策不再执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