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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工商联兼职会长管理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县委统战部研究Р后,工商联兼职副主席报县委常委核审,?总商会兼职副会长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并县纪Р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核审后确定提名人选。Р第十四条?提名人选确定后,按?《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程序进行选举,结果报Р州委统战部、州工商联(总商会)?、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备案。Р第四章?考?评Р第十五条?县工商联(总商会)兼职副主席(副会长)在任职期间,应按要求如实报送所在Р单位有关情况,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进行年度述职。Р第十六条?县委统战部会同县工商联(总商会)建立兼职副主席(副会长)综合评价体系,Р实行年度述职和考评制度。考评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考评结果为优秀Р的,优先推荐参与各级“推优评先”?;对年度考评不称职的,给予诫免谈话和通报批评。Р第五章?免职辞职Р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再担任县工商联(总商会)兼职副主席(副会长)?。Р(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二章任一条款的;Р(二)连续两年考评不称职的;Р(三)严重违纪、违规及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Р(四)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Р(五)其他原因不适合再任职的。Р第十八条?对不宜再担任县工商联(总商会)兼职副主席(副会长)的,按下列程序予以免Р职:Р(一)县工商联(总商会)党组提出建议;Р(二)县委统战部研究;Р(三)县委常委核审;Р(四)县工商联(总商会)执行委员会确认。Р第十九条?实行县工商联(总商会)兼职副主席(副会长)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Р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办理。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条?县工商联(总商会)直属商会、镇乡(街道)商会等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Р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工商联(总商会)负责解释。Р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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