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场调查或核实事实的,应主动亲自会同商场管理人员一起进行,积极主动提出处理意见。РР 经营单位营业人员不得以法人不在为理由,对顾客投诉进行推委或不配合商场管理人员的调解处理。Р 当经营单位不能及时处理或存在争议时,必须迅速向服务中心或商场楼层报告,转请商场帮助处理。Р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超值服务,为消费者解决后顾之忧,一般不收费或酌情收取修理成本费用:Р 1.消费者自身使用、维护、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坏的;Р 2.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坏的;Р 3.商品使用超过三包期限的;Р 4.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Р 收费修理是以修理成本为依据,不得随便要价。需要免费的,由服务中心确定,如费用较大,需经商场总经理处置。 Р第十七条、关于投诉定金问题的处理,按“定金管理办法”处理。处理此类投诉,关键是应证实经营者是否具有操作的透明度和符合规范的手续凭证。经营者不规范,应承担退还责任;消费者违约,又坚持一定要退定金,只能采取协商的办法,不能简单免责。Р四、责 任?Р第十八条、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售后服务及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中,无正当理由不兑现所作出的承诺、不配合商场管理人员的调解和拒不执行调解处理意见;或因商品质量原因由政府职能部门受理投诉,造成不良后果者,商场有权根据情节分别处于警告、动用质量保证金、经济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报请行政职能部门处理,直至清理撤场的处理。Р 各商场由此制定的"售后服务预警管理办法",视为本条规定的实施细则。Р第十九条、商场管理部门与管理人员,在售后服务及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中,如有工作不负责任、遇事推委、处理不力、不讲时效和重要信息不及时反馈;处理不公正、有明显的偏坦一方,造成不良后果者等,商场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将分别给以工作绩效扣分、通报批评、降职降薪,直至辞退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