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的引进对象子女已在宁波初中学校借读,要继续借读高中的,须参加宁波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在招生、收费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Р2.初中不在宁波就读,要在宁波借读高中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引进对象子女的实际,统筹安排到有学额的、相对较好的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学杂费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Р3.每学年在放假前1个月,引进对象所在单位将引进对象子女的就学报告、有关证明等报送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安排解决。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引进对象子女的就学报告、有关证明等材料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重点统筹安排解决。属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由其管委会牵头,会同市教育局、鄞州区政府统筹安排解决。РРРРРР10РРРР293Р十二、关于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助Р(一)成立宁波市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对《若干意见》第3条所列范围或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宁波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学术著作出版的资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Р(二)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应是具有原创性、独创性或前沿性学术价值,与宁波重点科技与社会科学发展领域相关的专著。包括:基础理论或应用理论专著、以重点科研项目研究报告为基础撰写的专著、以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项目成果为题材撰写的专著等。译著、编著、教材、论文集、资料汇编、工具书、再版学术著作、境外出版的专著、已得到其它各类出版补贴的专著等,不列入资助范围。Р(三)申请人填写《高层次创新人才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完整书稿清样、反映著作水平的相关资料(如成果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与出版单位签定的合同书(或协议书、书稿出版合同意向书)等,于每年5月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是著作的第一作者,著作权属多人的,须附有全体作者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