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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合作制度(精简篇)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消除水污染隐患、落实校园饮用水安全管理措施。Р(五)联合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部门负责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派出疾控、卫生监督、医疗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提出各项控制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学校范围内的控制措施。学校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其他突发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需要每年举行一次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锻炼和提高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同作战能力。Р(六)联合开展学生健康监测和健康教育活动。卫生、教育部门将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常见病管理和健康监测制度,共同指导学校建立并完善学生健康体检档案,做好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以及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工作,指导学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及有针对性的防治工作,提升师生健康素养。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中小学生健康促进行动计划。Р(七)共同加强学校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学校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学校分管校长、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要积极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食品卫生知识、健康教育、疾病防控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和考核,不断增强专业能力。卫生行政部门为学校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专业培训等工作提供支持。Р(八)联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督导检查。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督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卫生隐患,积极探索学校卫生安全评价体系,创新学校卫生监管模式,提升学校卫生监管水平。一旦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双方将对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Р四、其他事项Р本合作机制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根据我县学校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变化,合作内容经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可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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