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妇联信访工作和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联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Р一、信访处理原则Р1、了解情况要清楚,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做正确的政策答复。Р2、对复杂情况,涉及面广或没有政策依据的问题,未经调查核实或请示领导之前,不能及时答复的,可请来防人先访人先返回,待有部门调查研究后同来访人联系。Р3、不属于妇联系统受理范围的问道,应向来访人指出及早解决问题的正确渠道和途径。Р4、对要求不合理的或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耐心地讲明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做好宣传教育、思想疏导工作。对无理取闹、有意捣乱或以上访为名进行违法活动等非正常上访行为,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信访人突发疾病或者患有恶性、流行性传染病等异常、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妥善处理。Р5、依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对直接处理的信件,应在该信处理完毕五日内答复来信人,答复可采用电话、走访等形式。Р二、信访处理程序:Р1、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信访事项信息,尤其要详细记录信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住址和联系方式、信访人数、信访人的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Р2、告知。对于符合《信访条例》第一款规定并且属于妇联组织法定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对于不属于妇联组织法定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或将信访材料及时转送。Р3、自办与交办。属于妇联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应积极受理或交下极妇联办理,对于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报告同级政府信访部门,并提出建议。对上一级妇联及有关部门要结果的信访问题,应当及时Р调查、了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并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Р三、接待信访的态度:Р对群众来访应文明礼貌,热情接待,认真听取反映情况;在处理来访事项时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