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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合同预算部管理制度2015317改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91KB

文档介绍
建设单位指定的分承包商也必须按程度进行评定,经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评定不合格时交建设单位更换分承包商直至合格;或由建设单位与分承包商订立合同自行管理,公司不承担总承包施工管理责任。Р9、项目部需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经确定和选择合格的分承包商后,必须订立专业分承包施工合同或附属设施分承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РР10、专业分承包施工合同或附属设施分承包施工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结算款的支付方式、时间、银行帐户、帐号及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等经双方确定后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并有相应的制约措施。专业分承包工程及附属设施分承包工程保修金的比例和保修期不得低于总承包施工合同中的标准,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经双方确定后在合同中一并明确约定。劳务分包工程的保修金和保修期视劳务分包的内容经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Р11、实行专业分承包及附属设施分承包或劳务分包工程时,项目部必须指定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的专人对分承包商和分承包工程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全面控制。Р12、分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承诺、不服从管理、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致使分承包合同履行有困难,影响总体施工部署时,项目部应立即采取措施,责令分承包商限期整改。分承包商收到整改通知,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仍无整改之意,经综合考评为不合格时,应将其清除出场,终止分承包施工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项目部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总承包施工合同的履行。Р13、分承包商无论是采取何种形式的分承包工程后,其分承包工程内容不得再进行分包,更不得进行转包。Р14、项目部指定的专人在对分承包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尽心尽职,遇到问题应及时处理、协调好,不得拖延。不能自行处理、协调的问题或重大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协助领导处理好。如弄虚作假、擅离岗位、未履行管理职责,公司将对照有关制度、条例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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