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为35钢。考虑到法兰主要承受静压力,因此选用锻件。Р2.2 基面的选择Р粗基准选择应当满足以下要求:Р(1)粗基准的选择应以加工表面为粗基准。目的是为了保证加工面与不加工面的相互位置关系精度。如果工件上表面上有好几个不需加工的表面,则应选择其中与加工表面的相互位置精度要求较高的表面作为粗基准。以求壁厚均匀、外形对称、少装夹等。Р(2) 选择加工余量要求均匀的重要表面作为粗基准。例如:机床床身导轨面是其余量要求均匀的重要表面。因而在加工时选择导轨面作为粗基准,加工床身的底面,再以底面作为精基准加工导轨面。这样就能保证均匀地去掉较少的余量,使表层保留而细致的组织,以增加耐磨性。Р(3) 应选择加工余量最小的表面作为粗基准。这样可以保证该面有足够的加工余量。Р(4) 应尽可能选择平整、光洁、面积足够大的表面作为粗基准,以保证定位准确夹紧可靠。有浇口、冒口、飞边、毛刺的表面不宜选作粗基准,必要时需经初加工。Р(5) 粗基准应避免重复使用,因为粗基准的表面大多数是粗糙不规则的。多次使用难以保证表面间的位置精度。Р基准的选择是工艺规程设计中的重要工作之一,他对零件的生产是非常重要的。先选取φ40外圆为定位基准。Р精基准的选择应满足以下原则:Р(1)“基准重合”原则应尽量选择加工表面的设计基准为定位基准,避免基准不重合引起的误差。Р(2)“基准统一”原则尽可能在多数工序中采用同一组精基准定位,以保证各表面的位置精度,避免因基准变换产生的误差,简化夹具设计与制造。Р(3)“自为基准”原则某些精加工和光整加工工序要求加工余量小而均匀,应选择该加工表面本身为精基准,该表面与其他表面之间的位置精度由先行工序保证。Р(4)“互为基准”原则当两个表面相互位置精度及自身尺寸、形状精度都要求较高时,可采用“互为基准”方法,反复加工。Р(5)所选的精基准应能保证定位准确、夹紧可靠、夹具简单、操作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