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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流园招商引资政策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xls  |  页数:4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电增容费。五、对入园项目在建设期间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项目建成后需要收费的,属市级以上收取的,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属县级收取的,5年内先征后返。六、在园区内新办的物流企业、独立核算的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审计、会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以及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经营之日起,前2年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第3至5年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返还一半。七、对入园承租经营者三年内减免各项管理和市场运营费用。八、对一些科技含量高、具备技术创新能力的项目和企业实行重点扶持和特殊奖励。九、新入园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后,流动资金不足部分可以由县政府协调县信用担保公司在相应的信用担保额度内担保解决。十、对入园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和时限,对投资商申报的事项,凡资料齐全、文件齐备的,内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外资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十一、对入园企业引进的专家、教授及高级管理人才,县政府每年给予一定的特殊补助津贴,需要办理本人及家属工作协调、子女入学等相关手续的,县政府协调解决。鼓励企业在水产品生产和交易集中区投资建设水产物流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水产物流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市水产产业发展资金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贴息扶持。以3000万元人民币为基数,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500万元人民币,市水产产业发展资金给予企业增加10万元人民币的贴息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用气等与工业同价政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热,各地要在2011年年底之前实现与工业同价。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摊位费、进场费等,可按保本微利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对其他主体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收取的各项费用,要加强引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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