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xls  |  页数:35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3、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生法规、规?章或政策生育的?4、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或现存两个女儿,并已经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Р1、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生法规、规?章或政策生育的?3、只生育一个女儿的; ?4、女方年满40周岁,男方年满45周岁时。Р已婚育龄妇女Р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的对象Р社区居民Р社区居民Р社区居民Р婚嫁迁入人Р死亡户口注销Р房屋出租人必须在房屋出租3个工作日内向社区构报送相关资料Р拟居住流动人口Р拟居住3天以上流动人口Р1、合作医疗参保对象?2、以下十种特殊病患者:恶性肿瘤、糖尿病、精神分裂症、慢性肾衰透析、器官移植后续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颠痫伴发的精神障碍、肺结核的辅助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Р合作医疗参保对象(外地就诊必须是当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参保对象(外地就诊必须是当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 Р低保失业人员Р一般失业人员Р1、本市户籍?2、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生除外) ?3、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未参加城镇(街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Р社区未成年人Р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Р社区居民Р社区未成年人Р1、本市户籍?2、符合参保年龄条件Р1、缴费年限满15年,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的在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Р社区居民Р1、低保户(五保户) ?2、低保边缘户?3、精减武警、精减退职职工?4、"三老"对象?5、特困职工家庭?6、重点优抚对象?7、其他困难群众Р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对象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150%之间的困难家庭。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