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群众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一、服务环境承诺“中心”提供整洁、卫生、文明、便利的服务环境,大厅内设立“中心”服务窗口分布图,配置休息区和配套服务设施;公示“中心”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供的材料目录、收费依据及标准、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流程图;设立导办咨询台,提供与“中心”服务内容有关的各类咨询导办;各服务窗口及公共区域整洁有序,备有必要的便民用品。二、服务礼仪承诺认真执行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佩证上岗、态度可亲、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并使用礼貌用语,使用普通话或与服务对象同种语言,做到“笑相迎、规范行、业务精、快速成”。三、服务规范承诺切实执行“中心”办件管理、联审联办等各种规定,规范业务运作;认真落实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理制、特殊对象上门服务制;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规范各类服务事项收费,严禁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坚持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原则,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报”现象。四、服务效率承诺办件准确、快捷,确保所有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力求提前办结;办结事项通过短信等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对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或按时办结的提前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五、服务监督承诺对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根据《宿城区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承诺制度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违诺行为,可向乡镇(街道)纪委或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投诉电话:0914—7588326)。投诉件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的,向投诉人做出解释。【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