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部分民航相关法规简介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力,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所以国家和民航局制订了相应的民航法规。我们国家航空公司运行合格审定法规,主要是学习美国FAA的相关法规,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修改后制订的,时间都比较晚,大约都在2000年以后修订的。AR-AR-AR-AR-AR-AR-12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修订时间:AR-12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实施的下列公共航空运输运行:使用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吨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吨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吨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物运输飞行。AR-12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要点归纳:AR-12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121部的作用:121部就是针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公司的成立、运行及安全管理,制定的规则,共计有23章法规。例如:国航、东航、南航、春秋、吉祥,全部是按121部运行的航空公司。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修订时间: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适用范围:1)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最大起飞全重不超过5.7吨的多发飞机单发飞机旋翼机2)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非定期的载客运输飞行旅客座位不超过30座,最大载重不超过3.4吨的多发飞机单发飞机旋翼机3)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最大载重不超过3.4吨的多发飞机单发飞机旋翼机4)使用1)、2)款的航空器,在同一机场起降且半径超过40公里的空中游览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