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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20190525172237)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76KB

文档介绍
资本的方案;(五)决定培训中心的合并、分立、变更和解散方案;(六)决定培训中心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聘任或者解聘培训中心校长,根据校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培训中心副校长、校长助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八)决定制定培训中心的基本管理制度;(九)决定修改培训中心章程;理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培训中心章程;(三)制订培训中心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五)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为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二)检查理事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培训中心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培训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八、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培训中心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培训中心的经费来源:(一)举办单位出资;(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的收入;(三)接受政府的资助;(四)其他合法收入;培训中心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培训中心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培训中心制订,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布。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培训中心按净收益(要求合理回报的培训中心)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培训中心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培训中心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培训中心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申请单位: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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