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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培训班)申请办学模板与填写表格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进行财务清算;法人代表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二十四条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9第二十五条?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二十六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第二十七条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第二十八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第二十九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七章?教职工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条?学校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第三十一条学校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并对教职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第三十二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三十三条?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八章?终?止第三十四条学校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第三十五条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第三十六条学校终止的所有善后事宜处理后15日内,到相应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第三十七条?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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