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因不可抗力迫使单位无法继续活动;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依法责令关闭;单位宣告破产。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四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附:理事会全体理事签名宾阳县民办培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拟任职政治面貌原工作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李四男42高中董事长群众宾阳县XXX136XXXXX张三男35大学董事群众宾阳县XXX136XXXXX王五男38硕士董事党员宾阳县XXX136XXXXX陈六女30大学董事党员宾阳县XXX136XXXXX刘七女26大学董事团员宾阳县XXXX136XXXXX宾阳县民办培训学校管理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文化程度毕业院校(专业)参加工作时间原工作单位或住址政治面貌职称招聘岗位陈六女1985.0530本科。。。。。。。。。。。。。。。。。。。。。教务主任宾阳县民办培训学校教师花名册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教师资格职称现住址或工作单位拟任教学科西乡丽女26本科。。。。。。。。高中语文。。。。。。。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