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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解读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ptx  |  页数:26 |  大小:610KB

文档介绍
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由原来的3章总计10条内容修订为5章总计20条内容。Р新旧衔接:Р一科目:新增了一个会计科目:“其他收益”。Р二计入:对于从政府取得经济资源,判断是应计入营业收入还是政府补助;对于政府补助,判断是应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Р三冲减:除了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取得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冲减成本和冲减费用。Р准则修订三要点Р具体准则修订情况Р7Р2Р具体准则修订情况Р原政府补助准则包括总则、确认和计量、披露共计10条内容,新政府补助准则对原有的6条内容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新增了10条内容对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列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包括总则、确认和计量、列报、衔接规定和附则共计20条内容。Р主要修订条款Р新准则Р旧准则Р修订内容Р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Р无Р(1)不再强调补助是从政府直接取得,明确如果拨付方是替政府代付的,也属于来源于政府。Р(2)明确“无偿性”:政府补助是无对价的,用于区分政府补助、政府的资本性投入(资本公积)、政府购买服务。Р第一章:总则Р新准则Р旧准则Р修订内容Р第五条下列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Р无Р明确向政府收取对价的情形适用收入准则。Р第一章:总则Р主要修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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