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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7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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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等。对于此类合同,“新准则”第五条规定,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可以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然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Р 只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风险的合同,视为投资合同,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Р例11:华安保险公司2007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假设当期只发生这些业务。Р(1) 6月1日,与甲公司签订投资连结保险合同,收到80 000元投资连结保险款,其中风险保费10 000元。Р借:银行存款 80 000Р 贷:预收保费 80 000Р(2)6月5日,该合同生效。Р借:预收保费 80 000Р 贷:保费收入 80 000Р(3)6月10日,华安公司将投连保费划入独立账户资产。Р借:独立账户资产—银行存款 80 000Р 贷:独立账户负债 80 000Р(4)6月11日,将风险保费划入公司账户。Р借:保费收入 10 000Р 贷:独立账户资产—银行存款 10 000Р(5)6月15日,支付3 000元手续费费用,将手续费费用从独立账户划出。Р借:手续费支出 3 000Р 贷:独立账户资产—银行存款 3 000Р(6)6月20日,将独立账户中50 000元用于投资。Р借:独立账户资产—股票 50 000Р 贷:独立账户资产—银行存款 50 000Р(7)6月30日,独立账户投资估值增值 8 000元。Р借:独立账户资产—估值 8 000Р 贷:独立账户负债 8 000Р(8)6月30日,独立账户投资收益7 000元,将独立账户收益转公司账户。Р借:独立账户资产—银行存款 7 000Р 贷:独立账户收益 7 000Р借:独立账户收益 7 000Р 贷:投资收益 7 000Р(9)6月30日,计提管理费等1 000元。Р借:管理费用 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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