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修订形成了新收入准则Р5Рo2Р修订的主要内容Р6Р02Р修订的主要内容Р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Р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Р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Р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Р7Р02Р修订的主要内容Р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Р现行准则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新准则不再区分业务类型,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Р8Р02Р修订的主要内容Р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Р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Р9Р02Р修订的主要内容Р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Р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实务需要。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Р10